[拼音]:he-huaxue-shengwu wuqi fanghu
[英文]:defence against nuclear, chemical and biological weapons
军队对敌人核、化学、生物武器袭击所采取的防护措施。目的是避免或减少杀伤破坏,保持军队的战斗力和重要目标的生存能力。它是作战保障的重要内容,由各级指挥员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简史
核、化学、生物武器防护,是随著这三种武器的相继出现与发展而形成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军首先对英、法联军使用化学武器,使对方伤亡1.5万人。随后,交战国争相使用化学武器,其防护措施也不断完善(见化学防护)。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某些国家祕密地加强了生物武器的研制。日军在侵华战争中,除使用化学武器外,也使用过生物武器。许多国家的军队在重视防化学武器的同时,增加了对生物武器的防护(见生物武器防护)。1945年8月6日和9日,美军在日本广岛和长崎使用了原子弹,造成很大的伤亡和破坏。各国军队又相继展开了防核武器的研究(见核防护)。由于核、化学、生物武器既可分别使用,也可结合使用,在防护的组织和措施方面又有许多共同之处,因此,通常把防这三种武器联络在一起,简称“三防”。
核、化学、生物武器有巨大的杀伤破坏威力,可用导弹、火箭、飞机、火炮等多种投射工具广泛使用于战场。因此,在现代条件下作战,对这三种武器的防护,已成为作战保障的重要内容。许多国家的军队都很重视研究和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军队和军事设施的防护能力,并编有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和专业部队、分队,负责指导部队防护,遂行各种专业保障任务。
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核、化学、生物武器防护的基本原则是:积极摧毁,严密防护;以群众性防护为主,加强专业兵保障;善于使用技术装备,并广泛开展简易防护。防护的主要措施是:
(1)以各种侦察手段,及时发现和查明敌人核、化学、生物武器的种类、 数量、 部署和使用企图等情况;还应查明己方部队行动地域内地形的防护作用和气象情况对敌人使用核、化学、生物武器的影响,为组织防护提供依据。
(2)组织导弹部队、航空兵、炮兵、空降兵和游击队等摧毁敌人核、化学、生物武器基地(阵地)、仓库及运载工具,组织电子对抗部队、分队对敌人的指挥和控制系统实施电子干扰,力争把敌人的核、化学、生物武器摧毁在配置地域,或防止其进入目标区。
(3)建立严密的观察和报知配系,及时发现敌人使用核、化学、生物武器的征候和情况,迅速、准确地发出警报讯号;组织部队充分利用地形、气象条件,并严密伪装,疏散配置,隐蔽行动,避免长时间在一地集结,使敌人不易发现和选择袭击目标;构筑人员、装备、物资防护工事,主要工事应有防核、化学、生物武器的设施;组织防护器材的供应和技术保障,并发动群众收集、制作就便器材进行防护;利用药物(疫苗)增强人体对放射性物质、毒剂和生物战剂的抵抗力;建立健全各种群众性防护组织,进行必要的训练,使全体人员具有自己进行侦察、防护、洗消、急救的能力;对电子装置采取防止或降低电磁脉冲和电离效应干扰破坏的措施,确保核条件下通讯联络的畅通。当接到核、化学、生物武器袭击警报或发现敌人进行核、 化学、 生物武器袭击时,部队、分队要迅速利用各种工事、防护器材进行防护。正在执行战斗任务和遂行专业保障任务的部队、分队,应利用个人防护器材进行防护,坚定沉著地继续执行任务。
(4)遭敌核、化学、生物武器袭击后,要迅速查明部队受损情况,整顿组织,健全指挥机构,恢复通讯联络,调整作战部署,组织兵力与火力,挫败敌人利用袭击效果实施的进攻或反击;迅速组织实施化学、辐射、生物侦察,查明受染情况,及时将放射性烟云、毒剂和生物战剂云团的移动方向到达各地的时间及可能受染情况,通报给受威胁的部队、 分队和地方机关; 组织抢救伤员、灭火和制止水灾氾滥,抢修工事、道路、桥樑、渡口、码头、机场等;部队在机动中遇到受染地域,可根据任务、受染程度、防护条件等情况,绕行、直接通过或开闢通路通过;在受染地域内配置的部队,应采取防护措施,遵守安全规定,严格控制吸收剂量,并根据上级指示组织换班或撤离;组织受染的部队、分队进行洗消;对可能受染的食物和用水进行检验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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