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ixing luoji yu lixing luoji
[英文]:logic of understanding and logic of reason
理性认识的两个逻辑形态。人的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进到理性认识的过程。在理性认识阶段上,思维对事物的考察也有一个从抽象向具体的发展过程。思维对事物作抽象同一(见抽象的同一性)的考察时所表现的形式和规律,就是知性逻辑。在知性逻辑中,思维撇开了事物内在联络,只抽取其某一部分、方面作相对静止的考察。思维对事物作具体同一(见具体的同一性)的考察时所表现的形式和规律,就是理性逻辑。在理性逻辑中,思维则从事物的整体上,分析其内部矛盾,考察各个部分、方面及其相互间的联络,从而获得关于该事物多样性统一的具体知识。科学的认识从感性具体到抽象思维,再从抽象思维到思维具体的发展,体现了知性逻辑与理性逻辑的辩证统一。
德国古典哲学的观点
德国古典哲学家I.康德认为,人的认识能力有感性、知性和理性三个环节。知性及其先天形式把感官得来的材料加以整理,使之成为有条理的知识,但它所能认识到的只是事物的“现象”,获得的是相对的、有限的知识。理性则要求认识绝对的、无限的本体,即“物自体”。不过理性在探讨世界的有限性或无限性等问题时,却陷入不可解决的自相矛盾中。因而,理性无法认识“物自体”。
G.W.F.黑格尔是第一个明确区分知性逻辑与理性逻辑的哲学家。他所说的知性逻辑是传统的形式逻辑,理性逻辑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在黑格尔看来,知性逻辑所讲的概念是抽象概念,是脱离特殊性的一种抽象的共同性。这种抽象概念本身是没有内容的一种形式,不能有发展和转化,而是“非此即彼”,因而,它不可能把握事物的本质,把握具体真理。理性逻辑所讲的概念是具体概念,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是“包含有差别和对立于其自身”的多样性的统一。这种具体概念所包含的各种规定和环节是互相联络、互相转化的,是“亦此亦彼”。因而,它能从不同规定性的有机统一中把握事物的本质,把握具体真理。理性逻辑所要把握的只是具体概念。因为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不过是具体概念的展开。
黑格尔不但对知性逻辑与理性逻辑作了明确的区分,而且指出了两者的辩证关系。他指出,知性逻辑是理性逻辑的基本材料,是认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或阶段。但认识不能只停留在知性逻辑阶段,依据思维自身的逻辑推演,必须从知性逻辑前进到理性逻辑,才能把握具体真理。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肯定了黑格尔关于知性逻辑与理性逻辑的区别和联络的合理思想,但对它的唯心主义性质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马克思主义认为,无论是知性逻辑或理性逻辑,都必须以感性具体作为认识论的出发点,这是逻辑的唯物主义基础。思维中的每一个概念都是从感性经验材料中抽象概括的结果,即使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中,一个概念到另一个概念的每一步逻辑推演,都必须以大量事实材料为根据,都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联络在人脑中的反映。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而不应象黑格尔那样把客观具体事物“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3页)。从知性逻辑前进到理性逻辑,乃是思维对客观事物的丰富内容和具体性的进一步的揭示,同时也标志著人的认识的深化。
马克思主义不象黑格尔那样把知性逻辑与形式逻辑等同起来,认为形式逻辑是一门研究思维形式结构的科学。它有自己的独特物件,是人类思维必不可少的逻辑工具。黑格尔虽然有时也承认形式逻辑,但他把形式逻辑同形而上学等同起来,则是不正确的。无论是从具体到抽象,或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人类整个认识,都离不开对形式逻辑规则的应用。科学的辩证逻辑认为,逻辑思维应该力求把握具体真理。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由知性逻辑前进到理性逻辑乃是人类思维把握具体真理的必经途径。因此,阐明知性逻辑与理性逻辑的辩证关系是辩证逻辑的一个重要任务。